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是会提前三天通知案件当事人的,而当事人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庭审理案件,如果经法院传唤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质证作出缺席审理并判决,如果被告没有收到通知导致被告不知道出庭时间的,法院应当另行安排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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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未出庭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果人民法院开庭后被告不出庭的,要依据法院不出庭的原因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1、如果被告是有正当的原由不出庭的,例如被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法院是可以中止案件审理的,等中止情形消失后再继续审理。
2、如果是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会向被告送传票,要求被告人出庭审理案件。
3、如果被告经传票后仍不出庭的,法院就会对被告进行拘传,经拘传后仍然不出庭审理的,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不出庭审理案件的处理作出了规定,首先要看被告有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会采取传票、拘传、缺席判决等的措施。被告人需要承担缺席庭审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及其他当事人制造了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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