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定金如何处理,购房定金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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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定金如何处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规则被称为“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适用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且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房屋退定金的纠纷非常多见,对于交了定金,最终没能成功购房的情况下,如何成功处理定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有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况包括什么
1、合同形式要件应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对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何种形式才有效,目前意见不一。
有人认为书面形式的合同才有效,但也有人认为在合同其他要件满足的条件下,只是口头形式的合同也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合乎要求。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上要求买方一般须为公民个人,卖方须对房屋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两人以上人共有的房地产,房地产出卖一方应由全部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未经授权或有法定情形是不能代表其他共有人的。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这也是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和有效的法律条件。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方采用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合同,这样的合同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原则,如此订立的合同显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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