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点是,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是不劳动关系,因为一般的农民工都不会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没有劳动关系,属于是合作关系,那么农民工该怎么要回来自己的工资呢?
包工头欠农民工的工资一般说的是“工程款”还没下来,又因为包工头与农民工属于合作关系,那么他们之间的纠纷就属于是经济纠纷,一般的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管辖,不能去找劳动局。
但是又因为农民工们接受了包工头的工作安排以及管理,所以从某些方面来说,也能证明这是劳动关系,所以可以先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在向法院提起经济纠纷的诉求。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