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实践通常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的孩子”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达成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2、子女满八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1)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其同居;
b、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离婚后父母有优先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孩子的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孩子生活在一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