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另行通知是可以的,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决定开庭的时间,一般是由法院宣布开庭的时间的,需要在开庭之前的三天之内通知当事人还有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审理案件并且发布开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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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可以吗?
可以。但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院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立案时已交纳诉讼费,没有什么开庭费的,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方有过错,法院也会判原告方承担部分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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