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或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因为情况紧急,需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有履约能力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法院才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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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院第一次开庭证人出庭吗?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想在二审中申请出庭作证的,必须符合二审新证据的要求。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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