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企业返聘退休人员成为了常见现象。与正式职工不同,返聘人员的工伤赔偿问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特殊性,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返聘人员工伤赔偿分责任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返聘人员属于劳动关系中的特殊群体,其工伤赔偿责任主体主要有以下几方:
1. 企业
返聘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企业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但如果返聘人员自身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故意造成工伤的,企业可以减轻或免除工伤赔偿责任。
2. 返聘人员
返聘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有其他不安全行为导致工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返聘人员自伤的,不属于工伤,企业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返聘人员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返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返聘人员工伤赔偿可以举证哪些事项?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返聘人员可以举证以下事项:
受伤原因与工作任务或工作环境有关;
受伤时间、地点和伤害程度;
与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证明;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记录;
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
三、返聘人员工伤赔偿的特殊规则有哪些?
返聘人员工伤赔偿具有以下特殊规则:
退休金替代工资:返聘人员工伤赔偿时,其工资待遇按其退休前标准计算,不考虑其返聘后的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返聘人员工伤导致一级以上伤残的,可以一次性享受伤残补助金,其标准高于在职职工。
停工留薪期满后:停工留薪期满后,返聘人员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企业应当解除返聘合同并安排其他符合其身体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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