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纠纷中,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逃避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其行为是否构成拒执罪一直以来备受争议。
一、躲避执行工伤赔偿款能算拒执罪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3号)第一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
工伤赔偿款属于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履行标的,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恶意规避执行,逃避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其行为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工伤赔偿款
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工伤赔偿款的行为,属于拒执罪中的“其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其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节严重”是指:
隐匿、转移财产数额较大,严重妨碍判决、裁定的执行;
多次或者多次隐匿、转移财产;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拒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逃避执行工伤赔偿款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逃避执行工伤赔偿款的行为,同样可以认定为拒执罪。赡养、抚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具有较强的强制性。被执行人作为具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有能力履行却恶意拒不履行,逃避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不属于拒执罪。
躲避执行工伤赔偿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拒执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逃避履行工伤赔偿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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