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并且提出的主体需要满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案件的双方大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是可以在十日之内提起上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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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相关法律有哪些?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原告主动地提起诉讼,从而选择了本诉的管辖法院。
管辖权异议审理需要开庭吗?
管辖权异议审理不需要开庭,管辖权异议如果裁定驳回的,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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