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因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也称为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妥善调解、仔细处理离婚案件。此外,当事人通常愿意执行调解协议,这不仅有效地防止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而且减少了法院的执行。
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自愿调解、合法原则。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区分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基层组织合作。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促进双方互谅互让,促进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个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和解,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终止;三是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
就离婚案件而言,法官应在审判开始前对双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