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相应补偿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扬州市,工伤赔偿是否需要单位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扬州市工伤赔偿要单位赔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扬州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可以获得工伤赔偿。而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负有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需要单位承担责任。
如果工伤事故是由职工的故意或者违章操作造成的,单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如果职工伤残程度评定为10级以下(含10级),单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免除其他赔偿责任。
二、扬州市工伤赔偿单位免责情形有哪些?
1. 职工故意或者违章操作:如果工伤事故是由职工的故意行为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造成的,单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2. 职工患职业病不符合《职业病目录》:如果职工患的职业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单位也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3. 其他有证据证明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职工的工伤事故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也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三、职工工伤如何认定?
职工认定工伤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申请认定:职工及其家属在事故发生或发现职业病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或者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 调查取证: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故情况和职工伤情。
3. 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确认是否存在工伤事故,以及事故的性质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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