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子女与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因其他原因做过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儿童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生活在一起。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可作为子女与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对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