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是认定职工在工作中或与工作相关时遭受人身伤害、职业病等的事实和性质的法律凭证。有了工伤认定书,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除了工伤保险待遇外,职工是否还有权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有了工伤认定书还要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有了工伤认定书,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职工伤势严重,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还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或死亡补助金。
但如果职工的损害是由用人单位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或者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死亡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工伤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85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工伤保险待遇数额的50%加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职工工伤的,职工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8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工伤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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