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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纠纷类型,建筑物区分专属所有权的司法解释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诉讼流程是什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性质不同:

相邻权从本质上看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只是两个不动产之间的关系而已,所以我们称之为相邻关系更为准确;

而地役权本质上是基于当事人自由约定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2、两者对登记的要求不同:

地役权一般需要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而相邻关系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无需特别登记就能成立。

两者的取得方式不同:

相邻权的取得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地役权的取得则主要是依据法律行为,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取得,而且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合法生效。

除此之外地役权还可因遗嘱、继承或时效等原因取得。

3、两者对权利的要求程度不同:

地役权对所有权的限制比相邻权要大。

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

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

4、两者在存在条件方面也不相同:

相邻权的存在条件是权利主体的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相邻权反映的相邻关系既适用于土地相邻,也适用于房屋等建筑物相邻,但一般认为在相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才会发生相邻关系;

而地役权只发生在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所反映的相邻关系只适用于土地相邻关系,但不受土地是否毗邻的限制。

相邻权必须以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为前提,地役权并不一定以需役地与供役地相互毗邻为限度,有时即使两地并不相连,但只要有事实上的利用需要就可以设定地役权。

5、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间不同:

相邻权的行使一般是无偿要求相邻方履行义务,地役权的设定虽然可以是无偿的但实践中很少,其伴随的往往都是有偿的。

另外,地役权的存续期间,也可任由当事人约定,并可设定永久地役权;

而相邻权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

6、权利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不同:

相邻权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基于土地毗邻关系,权利义务主体特定。

而地役权是种对世权,其义务主体是对不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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