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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过了三年了还能赔偿吗

刘宇明 律师
刘宇明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那么,工伤过了三年了还能赔偿吗?

一、工伤过了三年了还能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在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发生30日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审查批准,可以补办工伤认定。

工伤过了三年一般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但如果劳动者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补办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成立,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二、工伤过了三年还能申请补办工伤认定吗?

劳动者可以申请补办工伤认定,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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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发生;

3.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发生后及时治疗。

三、工伤过了三年,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劳动者工伤过了三年,如果补办工伤认定成功,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 误工费:劳动者因工伤无法工作而造成的工资损失;

3. 工伤待遇:包括工伤津贴、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丧葬抚恤金等;

4. 其他费用:如交通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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