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时效内,由于不可抗力的存在,不能行使请求权并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只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提起诉讼,另一种是当事人提出请求,最后一种是当事人同意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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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什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此种行为即属于主张权利性质的行为,从银行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此外,银行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亦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不论扣收多少金额,均从扣收之日起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的行为即属于此种性质,从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支付利息诉讼时效中断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如下,第一种情况是权利人去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第二种情况为义务人同意了履行义务。第三种情况为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最后一种情况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支付支付利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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