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并不是必须要书面的,但是通常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提出书面的申请书,这样的话也是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理的。需要在法定的期限之内作出相关的审查并且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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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必须要书面的吗?
管辖权异议并不是必须要书面的,一般管辖权异议当中,会有法院出具裁定书,交由当事人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管辖权异议判决后等通知吗?
是需要等通知开庭的。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在管辖权最终确定之后,有管辖权的法院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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