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还住在一起,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范的情况下找到对方的存折或硬卡,复制相关材料或号码。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账户,但你知道在哪家银行开户,你也可以找到储蓄信息。
2、通过正当渠道合法的方式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你必须通过法院发布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现在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使用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查询。由于法院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非常重视当事人的权益。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银行和账户,法官通常会拒绝查询。
从理论上讲,只要你知道某人的身份证号码,你就可以通过银行的科技部门查明当事人的存款情况。实际上,只要能确定当事人在特定银行有存款,就可以找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但很难确保员工是否尽力。此外,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不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款和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印存款余额,不再询问取款历史记录,可能使对方在法院查询前隐藏存款,提醒当事人必须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请求法院打印取款明细。
3、在实践中,除了合法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的存款方式。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不同意当事人采取这种手段。
夫妻离婚主要涉及财产,许多人想通过律师找出对方的财产、存款,然后决定起诉离婚。在这方面,我们只能说我们有点天真,我们的隐私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调查财产的前提是起诉离婚,否则我们可以检查配偶的财产,没有隐私和信任。只有起诉后,律师才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