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因工受伤的情形,职工可依法申请工伤赔偿。在申请工伤赔偿时,仲裁委员会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但很多职工在仲裁后心存疑虑:仲裁生效后是否还有机会上诉?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经仲裁生效后还可上诉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工伤赔偿经仲裁生效后是有可能上诉至人民法院的。
二、工伤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工伤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工伤赔偿的职工应当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提供受伤害时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诊断证明等。
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证明职工的伤情不是因工引起的。
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证明已经依法履行了工伤保险义务。
三、工伤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少?
工伤赔偿诉讼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伤申请赔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除有特殊情形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丧失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工伤赔偿经仲裁生效后仍可上诉,上诉期限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在工伤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