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夫妻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婚姻登记表等结婚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离婚起诉需要走哪些程序?
1、写离婚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主要是指结婚证、身份证、儿童户籍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财产证据,包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基层法院起诉,并向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书、证据等材料送达对方。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因此,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或在庭前组织调解,或在庭审中首先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当出具民事调解书。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继续开庭。
6、开庭时,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允许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此时,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或不离婚。一般来说,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将判决不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