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案件中,营养费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它用于弥补因工伤而造成的营养不良和身体康复所需的额外费用。
一、工伤赔偿案件有营养费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治疗。如果职工因工伤造成营养不良,需要特殊营养食品,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情况,根据医嘱提供营养费。
营养费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一级至四级伤残,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至40%计发;五级至十级伤残,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0%至20%计发;十一级至十四级伤残,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5%至10%计发。
二、营养费与工伤保险待遇的联系
营养费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治疗的应当向职工支付营养费。营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期限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和期限相同。
三、营养费的领取方式
营养费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职工可以持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和医嘱,向用人单位提出申领营养费。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职工的申领材料后,及时支付营养费。
工伤赔偿案件中,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营养不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情况,根据医嘱提供营养费。营养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和期限相同。职工可以持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和医嘱,向用人单位申领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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