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恶意提醒管辖权异议的行为,需要罚款10000元,这种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当事人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或存在管辖权异议时,需要在答辩期限内提出,若异议成立,需要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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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故意提起管辖权异议有什么后果?
明知法院具有管辖权,为拖延时间,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之诉的,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罚款10000元予以惩戒。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7条的规定是什么?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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