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工伤保险无疑是职工们的重要保障。当职工领取了工伤赔付后,是否还能向单位另行索赔,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 工伤赔付以后我还能找单位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影响其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其他待遇。”这意味着,在工伤保险赔付范围内,职工已经获得的赔偿,不影响其依法享受的其他赔偿权利。
在领取了工伤保险待遇后,职工仍然有权向单位主张以下赔偿责任:
超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部分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单位未尽安全生产义务导致工伤发生的惩罚性赔偿。
二、 工伤赔付以后我还能找单位赔偿医药费吗?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赔偿,但可能无法覆盖全部的治疗费用。如果职工的实际医疗费用超过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可以向单位要求差额赔偿。
三、 工伤赔付以后我还能找单位赔偿误工费吗?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但可能无法覆盖全部的误工损失。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仍然无法恢复工作,或者因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可以向单位要求继续支付误工费或提供其他经济补偿。
工伤赔付后,职工仍然有权向单位索赔超出工伤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职工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单位提出索赔申请。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