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认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那么,在工伤认定后,职工是否还需再行赔偿?
一、工伤认定后还需要再赔偿吗?
工伤认定后是否还需要再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1.社保赔偿已覆盖全部损失:如果职工因工伤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伤残待遇、死亡待遇等)已覆盖全部损失,则不需要再行赔偿。
2.社保赔偿未覆盖全部损失:如果职工因工伤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未覆盖全部损失,则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额外赔偿要求。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工伤认定后可否索赔?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职工因工伤得不到社保赔偿,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待遇、死亡待遇等。
三、工伤事故由第三人造成,工伤认定后可否向第三人索赔?
如果工伤事故系第三人造成的,职工可以向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费、死亡赔偿费等。职工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先垫付工伤赔偿费用,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认定后是否还需要再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社保赔偿是否已覆盖全部损失、用人单位是否已缴纳社保、事故是否系第三人造成的等。如果职工因工伤遭受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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