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死亡赔偿划分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发生死亡事故,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工伤死亡赔偿金:
1. 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当于职工本人年工资标准的20个月,最低不少于6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
2. 丧葬补助金:相当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相当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个月;
4. 供养亲属生活费:从工亡之日起,按月给予供养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直至亲属死亡或不再符合供养条件。
二、工伤死亡赔偿中的过错责任
如果工伤死亡事故系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用人单位除了支付上述赔偿金外,还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程度划分:
1. 轻微过错: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 一般过错: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100%;
3. 重大过错: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200%。
三、工伤死亡赔偿中的第三人责任
如果工伤死亡事故系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用人单位可先行垫付赔偿金,再向第三人追偿。
追偿责任:
1. 第三人的过错为主,用人单位的过错为次:第三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2. 第三人的过错为次,用人单位的过错为主: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3. 第三人和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相同:第三人和用人单位承担同等赔偿责任。
工伤死亡赔偿的划分责任涉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人对事故有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