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那么,工伤后找合作医疗看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吗?
一、工伤找合作医疗可以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作医疗机构一般不是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在合作医疗机构治疗工伤,不能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医疗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作医疗机构与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协议,可以接受工伤职工转诊治疗,那么在合作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报销。
二、工伤后找不到合作医疗怎么办?
如果工伤后找不到合作医疗,劳动者可以到以下机构就医: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劳动者指定的医疗机构:经劳动者申请,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到本市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急诊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到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救治,事后及时告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包括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费用。
误工费:对因工伤无法工作或收入减少的职工,给予误工费补偿。
伤残补助金:对因工伤致残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给予伤残补助金。
死亡抚恤金:对工伤死亡的职工,给予死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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