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过了很长时间之后还能否获得赔偿的问题。今天,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后十年了还能有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的费用和津贴,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死亡抚恤金等。
该条例并未对工伤后申请赔偿的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工伤后十年了,是否还能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工伤职工在受伤后没有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工伤无法认定,那么十年后申请赔偿的可能性很小。
因为工伤认定具有时效性。超过法定时效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将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也就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且工伤认定已经生效,那么十年后依然可以申请赔偿。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有追溯期限制,职工只能追溯一定期限内的待遇。
追溯期一般为两年。工伤职工只能追溯工伤认定生效前两年内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可以追溯哪些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可以追溯至工伤发生之日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死亡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只能追溯至工伤认定生效之日起。
三、怎样申请赔偿?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给予待遇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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