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职人员在遭受工伤后,除了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等一次性赔偿外,还可以根据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享受相应的后续待遇,如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工伤在职后续赔偿并不是没有期限的,而是受到法定期限的约束。
一、工伤在职后续赔偿有时效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职工不服工伤认定或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也就是说,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均有30天的时效限制。如果职工超过30天的法定期限,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将不被受理,后续赔偿也就无从谈起。
二、工伤在职后续赔偿何时开始计算时效?
工伤在职后续赔偿时效的计算,从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开始。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应当及时申报工伤。如果职工未及时报告或者单位未及时申报,则时效自职工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工伤事故之日起计算。
三、工伤在职后续赔偿时效中断和中止
在某些情况下,工伤在职后续赔偿时效可以中断或中止。中断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申报人主观原因导致申报期限届满后不能申报的,中断期间不计算在时效期间内。中止是指申报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申报人主观原因不能行使申报权利的,中止期间不计算在时效期间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