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质证是当庭质证,是在法庭的主持之下,两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来确认证据的证明力,并且这个也是法律上必须经过的程序。当事人可以委托比较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质证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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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质证是当庭质证吗
质证是当庭质证的。在法庭的主持下,相互对双方所出示的证据进行对质核实,以确认证据的证明力。质证应该把握以下问题:
1.质证的主体。质证主体是指从事质证活动的行为人,也就是因为实施质证行为而享有一定权利或承受一定义务的主体。
2.质证的对象。质证对象是指质证主体从事质证行为所指向的客体。
3.质证的内容。质证活动应针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将证据分为证据材料和诉讼证据,只有诉讼证据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判断和评估的一次性过程。
4.质证的方式。可分为逐件法、分段法和综合法,对于证据错综复杂、与其他证据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应采取多项证据综合质证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质证规定是怎样的?
证据质证规定是,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一般不会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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