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集团中,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关系。当子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是否可以向总公司索赔,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子公司工伤让总公司赔偿合法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子公司来说,其用人单位为子公司 itself。从法理上讲,子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总公司往往会对子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并且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子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求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公司工伤让总公司赔偿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有的法院认为,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总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子公司员工因工作遭受总公司指派的人员的伤害能不能请求总公司赔偿?
当子公司员工因工作遭受总公司指派的人员的伤害时,子公司员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向总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总公司不予认定或者认定不当,子公司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子公司员工因工作遭受其他关联公司人员的伤害能不能请求总公司赔偿?
当子公司员工因工作遭受其他关联公司人员的伤害时,子公司员工是否可以向总公司申请工伤认定,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如果总公司对其他关联公司有实际控制权,并且其他关联公司人员的伤害行为与子公司员工的工作存在直接联系,则子公司员工可以向总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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