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并非所有情形下都会判决离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生死未卜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再以此为基础提起离婚诉讼。
一、起诉离婚怎么宣告对方失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当发布寻人公告。自发布寻人公告之日起满一年,仍无下落不明的人的消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其失踪。
申请宣告失踪的方法如下:
1. 准备材料:起诉状、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证明对方下落不明的材料(如失踪证明、派出所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据。
2. 提交材料:向对方下落不明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诉讼。
3. 公告寻人:法院受理后,会发布寻人公告。
4. 宣告失踪:自发布寻人公告之日起满一年,仍无下落不明的人的消息,法院会宣告失踪。
二、宣告对方失踪后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失踪后一年内,对离婚申请作出判决。
宣告对方失踪后起诉离婚的方法如下:
1. 准备材料:离婚起诉状、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其他相关证据。
2. 提交材料:向宣告失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宣告失踪判决书和相关证据,作出离婚判决。
三、宣告对方失踪后分割财产
宣告对方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代为管理。离婚后,失踪人的财产如何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失踪人的配偶可以要求分割对方失踪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及失踪后代为管理失踪人财产而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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