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障制度,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赔工伤赔偿。但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工伤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了排除工伤赔偿的条款。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一、合同约定能排除工伤赔偿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合同约定不能排除工伤赔偿。
(一)工伤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免除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条款。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用人单位免除其对劳动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排除工伤赔偿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者即使在合同中同意了这一条款,仍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赔工伤赔偿。
二、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排除工伤赔偿
尽管法律明文禁止,但一些用人单位仍会以各种巧立名目的方式试图排除工伤赔偿责任。
(一)将工伤保险改为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承保范围不包括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投保雇主责任险后,往往会声称已经履行了工伤保险义务,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二)将劳动合同签订为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用工关系,派遣单位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往往会主张被派遣劳动者并非自己员工,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补缴工伤保险费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一)工伤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劳动者补缴欠缴部分及其利息,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并不能免除其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仍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赔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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