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主管单位为基层人民法院即区人民法院、县、县级市人民法院。离婚立案是第一步。您需要提供民事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等基本资料。
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需要提供财产信息,比如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车辆驾驶证。有子女抚养的,应当提交出生证明或者身份信息。
立案后,正式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一般组织双方调解或开庭。离婚,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破裂的依据。没有相关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关系破裂的,法院不得离婚,证据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