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遭受伤害,是否由人社局赔偿,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详细解答公务员工伤赔偿相关规定,帮助大家厘清相关疑问。
一、公务员工伤要人社局赔偿吗
根据《公务员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务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遭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所在单位依法申报工伤保险,并由人社局负责赔偿。
二、公务员工伤赔偿范围
公务员工伤赔偿范围包括:
1. 医疗费: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检查费等。
2.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 护理费:因工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而聘用护理人员产生的费用。
4. 交通费:因工伤需要治疗或康复产生的交通费用。
5. 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因工伤暂时无法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经治疗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
7.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致残后达到就业困难等级的,按照就业困难等级一次性发给的残疾就业补助金。
三、公务员工伤认定程序
公务员工伤认定程序主要包括:
1. 事故发生后,由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
2. 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工伤认定。
4.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