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京市,个人缴纳社保时,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可以享受工伤赔偿。根据《南京市工伤事故处置办法》,个人交社保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工伤赔偿待遇与用人单位交社保的职工相同,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二、个人交社保有资格享受工伤赔偿有哪些要求
个人交社保有资格享受工伤赔偿,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南京市户籍或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
2. 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已按规定缴纳社保满一年。
3. 工伤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4. 工伤事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工伤事故发生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发生后,个人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赔偿。申请材料包括: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身份证或户口簿。
3. 工伤医疗费发票和收据。
4. 误工证明或收入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社保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工伤认定及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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