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工伤保险制度越来越普及,为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误解,认为只要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一、交了工伤保险公司就不用赔偿了吗?
不一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工伤保险机构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劳动者工伤,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机构对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向用人单位追偿。
二、用人单位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
提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场所或设备
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义务
三、工伤保险机构追偿权
如果工伤保险机构对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向用人单位追偿。工伤保险机构行使追偿权的期限为二年,从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计算。
交了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不一定不用赔偿。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劳动者工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机构对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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