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采用非全日制、临时工等形式用工的,时有发生。一旦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其受伤后赔偿标准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临时工受害赔偿适用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明确了工伤认定主体的身份为职工,对于临时工是否属于职工,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主要观点:
1. 劳动关系说:认为劳动关系是认定职工身份的唯一标准,临时工虽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属于职工范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劳动合同说:认为劳动合同是认定职工身份的重要依据,没有劳动合同即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不适用工伤保险待遇。
二、临时工受伤可参照工伤赔偿吗?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临时工是否适用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临时工受伤可以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标准给予赔偿。
三、临时工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临时工受伤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用人单位指挥、监督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3.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临时工受害是否适用工伤保险待遇,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临时工受伤可以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临时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时,需满足存在劳动关系、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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