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所需的程序如下:
1、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通知原被告双方开庭;
3、法院开庭审理,并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判决是否离婚。
离婚起诉所需的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儿童户口或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明、共同债务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