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是解决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方式,但是当其中一方是现役军人时,离婚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会发生一些变化。现役军人受《军人婚姻家庭条例》的特殊保护,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十分必要。
一、离婚怎么起诉现役军人?
1.登记结婚
起诉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合法登记结婚。
2.立案受理
向现役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依法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
3.送达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通过特殊渠道向现役军人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
4.开庭审理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法律文书后30日内,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
5.缺席判决
如果现役军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缺席判决。
二、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如果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军人婚姻家庭条例》第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解和解
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如果调解和解失败,而原告又没有提出其他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解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与他人通奸、有重婚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现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现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与上述类似,但有以下区别:
代理人
现役军人不能亲自出庭,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住所
现役军人的住所由其所在部队所在地确定。
送达法律文书
法院将通过军事首长向现役军人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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