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1年工伤还能要求赔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1991年工伤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医疗、康复、辅助器具、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即便发生工伤已超过20年,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仍然有权要求赔偿。
二、1991年工伤构成要件
1.劳动关系:工伤认定要求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工伤事故应发生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内。
3.事故为工作原因所致:工伤事故必须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包括机器设备故障、作业环境危险等。
三、1991年工伤赔偿范围
1.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诊治、康复、购买辅助器具等费用。
2.伤残津贴:按工伤职工工资基数和伤残等级计算,用于补偿因工伤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伤残造成的收入损失。
4.其它赔偿: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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