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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怎么给别人作证,证人在法庭上如何作证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民事法庭作证人不可以是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其他有作证资格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一般由败诉一方来支付。在法院审结案件之前,这些费用由申请证人作证的当事人垫付。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事法庭作证人可以是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吗?

1、民事法庭作证人不可以是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是刑事案件作证认证人?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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