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因工受伤后得到一定的补偿和保障。那么,民政厅作为政府部门,能否对公务人员的工伤进行赔偿呢?下面跟随律师六八八网脚步一起来了解参考一番吧,相信会对您有一定帮助,当然也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一、民政厅能赔偿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制度仅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民政厅作为政府部门,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承担工伤赔偿义务的主体,无权对公务人员的工伤进行赔偿。
二、民政厅能赔偿公务员的工伤吗?
公务员因工伤致残、死亡的,享受公务员工伤待遇。根据《公务员工伤待遇办法》的规定,公务员工伤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康复训练、伤残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
三、公务员工伤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区别
1. 赔偿主体不同: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是工伤保险机构,而公务员工伤赔偿的主体是政府部门。
2. 赔偿标准不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而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公务员工伤待遇办法》确定,且往往高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3. 赔偿范围不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等,而公务员工伤赔偿范围还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
民政厅无权对公务人员的工伤进行赔偿。公务员工伤赔偿由政府部门承担,其赔偿标准和范围与工伤保险赔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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