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教师属于公务员序列,工伤赔偿与普通劳动者略有不同。教师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广东省公务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下面跟随律师六八八网脚步一起来了解参考一番吧,相信会对您有一定帮助,当然也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一、广东教师工伤怎么赔偿
教师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教师可以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 医疗费用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3. 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60%-100%发放,发放期限一般为10-20年;
4. 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广东教师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月工资 × 伤残等级 × 伤残津贴年限 × 12
伤残津贴 = 本人月工资 × 伤残津贴比例
三、广东教师工伤赔偿常见问题
1. 教师因病申请因公死亡,家属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如果教师因病死亡且符合因公死亡认定条件,其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2. 教师工伤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教师工伤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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