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继续维持,会选择通过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找不到起诉方或者起诉方下落不明,该怎么办呢?
一、找不到起诉人怎么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找不到起诉人,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 公告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起诉人送达离婚起诉书。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起诉人下落不明的,视为送达。
2. 委托送达: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向起诉人送达离婚起诉书。委托送达人收到起诉书后,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3. 留置送达:法院可以将离婚起诉书留置在起诉人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人领取留置的起诉书后,应当在起诉书上签字盖章。
二、起诉人长期下落不明怎么办
如果起诉人长期下落不明,且无法通过公告送达、委托送达或留置送达方式送达起诉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起诉人失踪。
失踪宣告的条件是:
1. 起诉人失踪满2年;
2. 起诉人失踪时满18周岁或者依法应当认定为成年人;
3. 无音讯且不知所踪。
失踪宣告的程序:
1. 向法院提出失踪宣告申请;
2. 法院发布公告寻找失踪人;
3. 公告期满后无下落,法院宣告失踪。
三、失踪人宣告后离婚诉讼
起诉人宣告失踪后,配偶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调查失踪人的下落和婚姻状况。
如果失踪人被找回,法院应当通知失踪人参加诉讼。如果失踪人不能被找回,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找不到起诉人起诉离婚需要通过公告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起诉书。如果起诉人长期下落不明,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并在此基础上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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