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和教育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抚养权一旦确定,一般不会轻易变更,但法律也规定了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一、抚养权多久可以申请更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父母双方が死亡或者均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的,或父母双方不可行使抚养权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优先权。
超过一年,父或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在世,抚养权应归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丧失抚养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优先权。
一年内,父母双方不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的,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或母一方未死亡,但丧失抚养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优先权。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丧失抚养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由另一方抚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均丧失抚养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亲自抚养子女的,子女由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抚养。
二、抚养权多久可以申请更改:抚养权人变更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抚养子女有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抚养子女;
(二)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抚养权多久可以申请更改:申请时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变更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