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审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想要继续离婚,就需要提起上诉。那么,怎么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婚呢?以下详细解答。
一、怎么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
1. 撰写上诉状:上诉状应当载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上诉请求和理由。
2. 准备上诉材料:包括判决书、一审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3. 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当事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和材料。
4. 缴纳上诉费:上诉人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5. 等待审理:法院受理上诉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出庭参加庭审,并为自己主张辩护。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困难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一审不判离婚可以上诉驳回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经调解和好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经调解和好无效的,应当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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