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感情破裂的情况,此时一方当事人可能想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这段婚姻关系。上虞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上虞起诉离婚要怎么程序
1. 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以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准备诉讼材料: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
3. 提交起诉状:准备好诉讼材料后,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4. 等待法院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5. 应诉和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6. 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出庭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7. 调解或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8. 判决生效: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上诉,判决书生效。
二、上虞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 结婚证复印件:证明夫妻关系。
2. 子女出生证明: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3. 收入证明:证明双方的收入情况。
4. 财产清单:列明双方所有的财产。
5. 证人证言:如果有证人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三、上虞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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