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少年要结合案件情况来进行确定,一般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或者是由法院来进行指定,由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是不能少于三十天;这一般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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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少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有两种情形,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人责任主体是谁?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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