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当爱情渐渐消散,婚姻走到尽头,那么就需要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南京地区,离婚诉讼该如何进行?
一、南京离婚怎么起诉
1、起诉条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夫妻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方与他(她)人通奸或有不正当性关系,同居;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之间有严重家庭暴力;
一方有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不同意离婚且难以治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久治不愈;
和睦破裂,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2、起诉材料
起诉状原件及副本一式两份;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起诉前六个月内的民政部门调解证明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有关证据材料(如婚外情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等)
3、起诉流程
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材料;
法院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法院排期开庭审理;
宣判
二、南京离婚诉讼常见问题
1、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平等原则,一般平均分割。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以及一方属于个人使用的知识产权除外。
2、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归属?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收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南京离婚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当事人在起诉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