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工伤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计算。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用
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鉴定费等。工伤医疗费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至治疗终结之止,不设期限。康复费包括:住院期间的康复治疗费、出入院后必须继续进行的康复治疗费。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致残等级评定结果,按照2011年12月22日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会下发的《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计算。
三、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二级及以上伤残等级或者失业的工伤职工,按工伤前本人工资的60%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从20%到100%按月发放。
四、伙食补助费
因工伤导致需要住院治疗或跨地区就医且无法出院治疗的,给予伙食补助费。
五、交通费
因工伤跨地区转院治疗或出差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报销交通费。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性给付其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按20个月的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其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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